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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民企”说得动听,做得太差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3-06-19 07:39)    点击:513

保护民企”说得动听,做得太差

·    搜狐财经:您刚才提到国有企业在很多地方得到倾向性的保护,您如何看近年来的国进民退现象?

江平:我们的政策(比如非公36条)写得冠冕堂皇,但实际上贯彻得很差。拿山西煤矿为例,今天这样的状况,实际上是剥夺了民营企业,把民营企业变成了国有企业里面很小的一部分股份,没有什么作用了。这样的结果,是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观念和思潮导致的。 现在老百姓一说经营诈骗就想到私营企业,却认为国有企业是非常好的,都是为了老百姓利益的。他们并没有看到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。现在讲国有企业盈利有多少多少,绝大多数都是垄断产生的利润。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研究表明:如果要加上土地等资源的使用成本,国有企业实际上亏得很厉害;就算这些不计算进去,在同等条件下,和民营企业相比,国有企业的经营也存在很大问题。这种情况使得民营企业的舆论地位就有很大争议了。更何况,此前在重庆还发生过随意将民营企业所有财产没收充公的案例。所以整体上看,民营企业作为私权的代表,它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,因此不难理解为何民间资本会流向国外。从现在的形势来看,民营经济生存的环境还是相当困难的。

 

st�? 's���p nt-size: 10.5pt;font-family:仿宋_GB2312;mso-hansi-font-family:宋体;mso-bidi-font-family: 宋体;color:#464646;border:none windowtext 1.0pt;mso-border-alt:none windowtext 0cm; padding:0cm;mso-font-kerning:0pt'>您曾经主持制定了《民法通则》,您认为这部法律的最主要精神是什么?

江平:《民法通则》是1986年制定的,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。我想我们当初制定的《民法通则》最大的一个优点就是规定了民事权利,而且都在《民法通则》中详细列举出来。所以当时有一个外国学者评论说,中国的《民法通则》是中国国家对于公民民事权利的承认宣言。我觉得可以这么说。这些民事权利的核心所体现的精神,一个是平等,一个是自由。这两者历来是民事权力的核心,或者说是民法的最本质所在。

平等是什么意思呢?就是没有任何特权。过去有一位有名的英国法学家、哲学家叫梅因,他说古代的民法发展到现代,特点就是一句话:“契约代替了身份”。身份是表明不平等,所以就是从不平等到平等,这句话说得很好。现代民法的特点就是平等。我们国家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平等,但是实际上的不平等仍然有,也就是身份的特权。我们过去因为身份上的特权,造成的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很严重。各地方一些高级领导人,都是拥有很多特权。从苏联到现在就有大量的特权存在,所以要做到真正平等,必须要打破特权,消灭特权。

自由就是取得民事权利的自由。应该说自由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、契约自由、身份自由这些概念,如果没有这些东西,构成不了现代的民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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